7月1日,阜宁县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月暨千名人大代表近万户启动仪式在铁军广场举行,盐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蔡浩然,县人大常委会林进主任,县委常委、宣传部罗时荣部长、县人民政府吴正年县长出席仪式。
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分为6章共52条内容,施行后对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规范、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,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,助推盐城和阜宁高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作用。阜宁县将组织各级人大代表,深入全县19个镇区(街道),通过入户宣传条例内容,促使每个家庭能对照条例内容自觉规范日常行为。
县文化馆在启动仪式中组织了精彩纷呈、主题突出的文化演出,用文化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,现场三百多座椅座无虚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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