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日,阜宁县“践行市民文明十条,争创全国文明城市”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铁军广场举行,县委副书记吴启标,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罗时荣等出席仪式。
县文化馆在启动仪式中组织了精彩纷呈、主题突出的文化演出,用文化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,现场观众掌声连连。
《阜宁市民文明十条》内容:
红灯不能闯,交规要遵守。
车辆不乱停,摆放要整齐。
广告不乱贴,发布要规范。
垃圾不乱扔,投放要分类。
杂物不乱堆,楼道要整洁。
养狗不扰民,污物要清理。
烟头不落地,环境要爱护。
排队不加塞,办事要有序。
用餐不剩菜,消费要节俭。
言语不粗俗,谈吐要文雅。
编辑:沈驰山
摄影:唐 辉
|